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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陵园归哪个部门管理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属于当地民政部门优抚处管理。先去信咨询一下原部队。在咨询一下民政厅优抚处。

革命烈士批准权限是现役军人因战牺牲的,由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为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的,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为革命烈士。现役军人病故的不称烈士。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由批准机关填发《革命烈士通知书》,寄给家属居住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以便当地政府对烈士家属做思想工作,同时按规定进行抚恤。革命烈士家属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到《革命烈士通知书》后,即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代民政部颁发。

怎么申请为 烈士立碑?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2.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

综上所述,属于当地民政部门优抚处管理。革命烈士家属,是指为革命事业牺牲的革命烈士的家属。公民符合“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情形,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公民符合“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情形,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第三条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纪念意义和建设规模,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烈士纪念设施分为:
(一)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三)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未列入等级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保护管理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进行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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