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财产权】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是股东与公司之间产权关系的实质内容 一般来讲,产权即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所谓产权关系则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因财产权属而发生的权责关系,产权清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来讲,产权清晰的基本特征就是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股权,包括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则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们说,股东享有的股权与公司享有的法人财产权构成了股东与公司之间产权关系的实质内容。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是相伴而生的一对法定权利 股权是出资者因直接投资公司而形成的一种权利,是出资者实施出资行为的法定后果,它不是基于股东身份而产生,而是基于直接投资创设公司的法律行为而产生。出资者直接投资创设公司,一旦公司获得登记注册,宣告成立,出资者的出资额就转为公司所有,出资者的身份也变成了股东,股权就是出资者因直接投资创办公司而获取的法定权利。公司依法成立,使公司拥有了自己独立的财产、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权利,法人财产权就是公司作为法人而获得的法定权利。股权和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成立后,股东和公司各自享有的法定权利,它们因出资行为的完成和公司的正式成立而同时产生,没有股权的存在,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也无从谈起,股东拥有股权的同时,公司也拥有了法人财产权。因此,股权和法人财产权是随着股东身份的确立和公司的正式成立,相伴而生的一对法定权利。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之间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制衡 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和基本载体的公司,不仅造就了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分离,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的独立,而且确立了股权与法人财产权之间彼此独立和相互制衡的新型关系。这就是说,股权的享有者只能是股东,法人财产权的享有者则只能是公司,两者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各自拥有独立的内容和排他的性质,股东不能因为拥有股权而直接干涉公司对法人财产权的行使,公司也不能因为拥有法人财产权而妨碍股东对股权的行使。公司既是股东直接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也是股东行使股权的客体,因此,股东为了使公司反映自己的意志,为自己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