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变更子女抚养权时可同时请求抚养费。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起诉状应明确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证据来源。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包括:原定费用不足维持生活水平、子女病患或上学费用增加、其他正当理由(如收入增加)。随着时间推移,孩子抚养费可能因物价上涨、费用增加、子女状况变化等而需增加。以上情形可判断是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变更抚养关系能否同时请求抚养费
民法典规定,抚养没有独立生产能力子女是父母的责任,所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同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所以起诉时可以在诉讼请求中载明变更抚养权和请求给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在这个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就可以会根据以上情形来判断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变更抚养关系的同时可以请求给付抚养费。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包括原定抚育费不足以维持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等。因此,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