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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工资被扣怎么办?

2024-07-2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离职时工资的结算时间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离职时结清工资,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并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同时,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分析

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职时工资的结算时间。但是根据各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离职时结清: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拓展延伸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工资结算时间未明确。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工资结算的具体时间,并协商确定结算时间。如果用人单位未能给出明确的时间,劳动者可以考虑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2. 申请劳动监察:如果工资结算时间明确,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处理,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工资结算时间不明确,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包括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对于工资结算时间未明确的情况,劳动者应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其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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