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需要走以下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到省政府招商局或其授权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手续,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复文件。
3、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毋需办理)。
4、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被授权工商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程序分为受理审查、核准和发照三个环节。
1、受理:在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登记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核准:经过对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后,登记机关根据其结果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对决定准予核准登记的,发出《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否则发出驳回通知书。
3、发照:对决定予以核准登记的申请者,登记机关予以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换发有关证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扩展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
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破产;
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6.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外资企业如存在上述第2、3、4项所列情形,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
参考资料: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信息网-外资企业设立审批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