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不得超过两次。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起诉期限。若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不起诉决定;若证据确实充分,应作起诉决定。
法律分析
移送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拓展延伸
检察院对于补充侦查期限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可以对案件的侦查期限进行补充。补充侦查期限的具体规定如下:在初步侦查结束后,如果案件尚未侦查清楚或者有新的证据需要进一步调查,检察院可以向法院申请补充侦查期限。补充侦查期限的最长限度为两个月,但对于复杂、特殊案件,可以适当延长,但总期限不得超过四个月。补充侦查期限的申请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批,审批时会考虑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获取难度等因素。补充侦查期限的设立旨在保障案件的充分侦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期限的设立旨在保障案件的充分侦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且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认真评估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移送人民检察院后,其将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保证案件的及时处理。补充侦查的设定为法律程序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以确保案件侦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