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意见书和辩护词的区别在于时间和形式。辩护意见书是在法庭开庭时当场向法庭发表的辩护意见,而辩护词则是在法庭开庭时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它们的格式也有所不同,辩护意见书一般包括标题、前言、辩护理由和结尾等部分,而辩护词则包括标题、前言、辩护理由和结尾等部分。另外,辩护词的写作有一定的规范,辩护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辩护意见书和辩护词有什么区别?
辩护意见书是在法庭开庭时,辩护人(通常是律师)当场向法庭发表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书一般是在事后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辩护词是即时发表的。辩护词和辩护意见书都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词是辩护人(一般是律师)向法庭开庭时,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书一般是在事后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辩护词是即时发表的。
二、辩护词的格式是怎样的?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2、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3、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4、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三、哪些人不得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下列人员不得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结语
辩护意见书和辩护词的区别在于发表时机和形式。辩护意见书是在法庭开庭时当场向法庭发表的辩护意见,而辩护词则是在法庭开庭时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两者的内容主要是相同的,都是针对控诉内容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但是,辩护词的格式更加详细,包括标题、辩护理由和结尾等部分。同时,辩护人也有特定的身份限制,如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