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退伍士兵在办理预备役登记和落户手续的相关流程。根据规定,退役士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30日内持本人退出现役证件和部队介绍信到区、县兵役机关(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到区、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理安置相关手续,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分析
退伍后要去民政局办理预备役登记。退役士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30日内,持本人退出现役证件和部队介绍信到区、县兵役机关(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到区、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理安置相关手续,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拓展延伸
退伍去民政局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退伍军人安置条例》的规定,退伍军人想要前往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完成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相关材料:退伍军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员证、退伍证等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手续。
2.填写申请表:在民政局现场,退伍军人需要填写《退伍军人安置申请表》。
3.缴纳相关费用:根据当地民政局的要求,退伍军人需要缴纳一定的安置费用。
4.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从军队户口迁出,转入地方户口。
5.报到原部队:退伍军人需要前往原部队报道,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军队对其进行档案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手续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退伍军人在当地民政局咨询,了解具体所需手续。
结语
退伍后要去民政局办理预备役登记。退役士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30日内,持本人退出现役证件和部队介绍信到区、县兵役机关(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到区、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理安置相关手续,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七条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