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费支付的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买方应按约定支付中介费;即使未促成合同,买方应支付必要费用;若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买方可不支付中介费并要求赔偿。《民法典》规定了居间人的权益和责任。购房中介费存在的问题包括政策不熟、合同不规范、态度不一致、买方未细读合同、缺乏购房知识等。消费者需加强维权意识和购房知识。
法律分析
这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说明:
1、一般情况下,只要中介促成了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方就应按约定(如买卖合同中关于中介费的条款、中介服务费确认书等等)支付中介费。
2、即使中介没有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但中介已为买方提供了部分媒介服务,买方也应向中介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在可以证明中介方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方利益的,买方不仅可以不支付中介费,而且还可以要求中介方承担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四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二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购房中介费易存在五大问题
消委会分析认为,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主要存在五大问题:
1、中介的忽悠使一些买卖双方不熟悉政策规定情况而上当受骗。
2、合同不规范或模棱两可,发生纠纷后,难以调处。
3、中介公司人员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的热情与收到中介费后出现问题需要中介处理时的态度截然不同,消费者反映较大。
4、投诉人因自身原因,对所购房子没有仔细看清或合同内容没有看清弄懂,就草率签字,事后又主动反悔的也不在少数。
5、消费者在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中处于弱势地位,主要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或对有关政策不了解,导致权益受损而难以维权。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第九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然而,如果能够证明中介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方利益的,买方不仅可以不支付中介费,还可以要求中介方承担赔偿责任。购房中介费存在一些问题,如中介的忽悠、合同不规范、态度不一致等。消费者应提高购房知识,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