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期间所得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个人财产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养老金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法律分析
夫妻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特殊约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期间获得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当获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