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如果中介机构没有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即使合同中这样规定也是无效的,但是中介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合同价和实际成交价不一致违法不
如果合同交易价格与真实价格不同的,是对国家利益造成侵害的,例如偷逃税务的,合同是无效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退房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为了促成房产交易,在买卖双方价格拉锯战中,有的中介建议双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在产权交易办理纳税申报以及过户手续时使用(合同上的交易价格比真实价格一般要低)另一份则是买卖双方及中介机构共同签署的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由于可以少缴税费,所以,买卖双方乐于其成。但是,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隐瞒着相应的风险。如果卖方将房屋的产权转让给买方后,买方拒绝按照真实的合同支付购房款,双方就容易产生纠纷。
二、居间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居间人的权利:
1、报酬请求权;
2、未促成合同成立是的居间费用请求权。
居间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2、忠实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中介合同注意事项
中介人应当对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合同的相关事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中介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且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时,中介人承担中介活动费用。只有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才能请求支付报酬,但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委托人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