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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赔偿与试用期工资的差异

2024-07-2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试用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但在试用期中,如果证实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赔偿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试用期解聘不需要赔偿情况:

1、试用期内,如果证实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5、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然而,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定规定支付赔偿金。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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