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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猪圈拆除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2024-07-2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标准为全封闭砖混猪舍及附属设施550元/㎡,半封闭式、后跨及破旧猪舍450元/㎡,敞开式、保温板猪舍、简易棚300元/㎡。市、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具体标准是,全封闭砖混猪舍及附属设施的,补偿费用为550元每平米。半封闭式、后跨及破旧猪舍的,补偿费用为450元每平米。敞开式猪舍、保温板猪舍、简易棚的,补偿费用为300元每平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拓展延伸

猪圈拆除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及计算方法

猪圈拆除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及计算方法是指在猪圈拆除过程中,相关政策规定了一套补偿标准,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适用范围包括猪圈拆除的时间、地点、规模等因素。计算方法则是根据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结合拆除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补偿标准可能涉及到猪圈的价值评估、拆除费用、搬迁费用等因素。具体计算方法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有所差异,但一般都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标准来确定补偿金额。农民在进行猪圈拆除时,应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的补偿。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猪圈拆除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及计算方法是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具体标准根据猪舍的封闭程度和状况而有所不同,补偿费用在300元至550元每平米之间。在拆除过程中,补偿金额的计算会考虑猪圈的价值评估、拆除费用、搬迁费用等因素。农民应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 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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