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交房时间,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在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
(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
(二)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应当及时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三)在交接时出示有关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并不得以任何非合同约定的条件阻碍交房。
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出卖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