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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交房是否构成违约?

2024-07-2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未按约定时间交房不算欺诈,只是违约行为。买房者可要求违约金赔偿。违约金应按合同约定或法定利率执行。如果违约金过高,可适当减少;如果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要求增加。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购房者应保存相关证据材料。购买者可要求退房并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一、未按照约定时间交房算不算欺诈

对于出卖人在约定交房时间未交房的行为,一般而言都不算欺诈,只属于违约行为,但是如果出卖人一开始就明知不能交房,可能会成立民事欺诈,严重的话还会涉嫌刑事诈骗。

如果出卖人过了约定时间不交房,买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解决办法

1、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这种业主可以联合其他业主进行维权,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注意维权方式的合法性,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采取围堵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向法院起诉

若是和开发商协调不成,可以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买房其实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从购房开始就要保存好购房过程中形成和出现的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短信息、报纸公告、销售广告、照片、录像、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等证据材料,以备在维权需要时所用。

出卖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一般只是按照违约处理,而不会认定为欺诈。这个时候购买者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基于一定的宽限期,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在宽限期内,出卖人还不能交付房屋的话,则购买者有权要求退房,对于之前支付的购房定金,也可以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

结语

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首先,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联合其他业主一同维权,但要注意合法性,避免过激行为。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购房者应在购房过程中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备维权需要。在购房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内,如果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之前支付的购房定金。总之,购房者应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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