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承租位于 ,面积: 平方米,每月房租 元,用于从事住宿。
二、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
B:家俱:
以上附属设施经检验,均能够正常使用。
三、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缴交人民币20xx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和财物押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并且承租的房屋门窗、家用电器、家具、卫生洁具、使用的.水电表等设施无损坏(如有损坏,议价赔偿),在房租水电费均结算清楚后,押金如数退回。(该款不计利息,租赁期间,押金不抵房屋租金。
四、乙方房屋租金按季交纳金(前三个月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连同保证押金一并交纳,后三个月租金在 年4月1日前给付);水电费乙方自交。以上费用逾期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五、甲方保证乙方承租时房屋、门窗完好,上下水道畅通,水、电计量准确;乙方对承租房屋设施爱护之责,在承租期间,防盗门、门窗、水、电表、门锁、家用电器等设施中有损坏,其维修费自理。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自觉接受物业管理和检查,严格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七、在租赁期间,如遇甲方因建设改造(国家征用、商业拆迁等)的需要而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支持,不得提出补偿要求,但甲方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租赁期间,甲方单方收回房屋,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双倍返还乙方租房押金;如乙方单方退房,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没收押金。
八、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造成损失乙方负责;
1、在承租期间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从事违法活动;
2、违反消防法规、在承租房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
3、拖欠房租或水电费超过半个月;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改变房屋结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或转租他人;
九、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12月25日至 年6月24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补充事项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