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不予受理起诉用)
( )法初字第号
起诉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收到起诉状,(写明起诉的事由)。经审查,本院认为, (写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年 ××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