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教师师德考核,师德考核由德育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师德分由教师自评、小组评、学校行政领导评三部分组成,其中教师自评占20%,小组评占50%,学校领导评占30%。
三、教师自评:根据《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逐项对照打分。
四、小组评:任课教师以所在办公室为小组,由组长组织本室全体教师打分,行政领导和未任课的行政后勤人员由全校教师打分。
五、学校领导评:由学校全体行政领导,对全校教师进行打分。
六、师德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为四等: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教师师德考核得分:教师自评、小组评、学校领导评三项得分,按各项所占比例计算出实得分,然后把各项实得分合计为考核最后得分。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校内造成影响,在社会上造成影响的.。
2、教师由工作失职,出现问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受到县通报批评的。
3、由于失职造成学生较大不安全事故者。
八、师德考核得分作为教师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