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单位):
你单位在施工(或监理) 工程中,存在以下第( )点问题:(1)工程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2)建造师(或总监)不按规定参加集中培训教育;(3)施工(或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自查自纠;(4)建造师(或总监)记分累计值达80分以上。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建造师(或总监)于 .月 日前到 接受我(局、站)领导约谈。无故不接受约谈的,我(局、站)将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我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贰份,一份送责任人单位,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