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该村第三村民小组所有的荒山出租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
2.租赁土地的四个边界为:河沟西侧东侧的山路;向南至防风林带;西至东边界以西300米处的一条线;北至南边界以北300米处。根据甲乙双方的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和荒山共100亩。
3.租期为年,从(200)年至(200)年;如果工厂在合同期满后继续运行,合同应延长年。
4.租金按年计算,每亩土地年租金为人民币,共计人民币。
5.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两年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消合同签订后前两年的租金,租金从第三年起每年月日付清。乙方支付的租金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生产产品的市场价格抵消,适用的支付方式由甲方选择..
6.甲方收到租金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和使用。因分配或使用不当导致甲方与第三村民小组及村民发生矛盾,与乙方无关,从而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应负责办理乙方租赁土地和建厂所需的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需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和资料,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保证没有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出租的土地提出异议,如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应负责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内,与乙方生产经营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与农业、畜牧业、林业相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10.乙方在施工或生产经营中需要通过甲方其他土地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并提供便利,乙方享有自由通行的权利。如甲方村民干预,甲方负责解决。
XI。乙方有权在租赁土地上修建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种植树木或进行其他综合开发利用。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外,不就租赁土地的开发利用向甲方和村民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1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需要将土地转租用于商业或其他建设项目和矿业开发,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乙方使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归乙方所有..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果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甲乙双方合同目的的实现,双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支付的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3.如果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砖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1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出租,应归还租赁土地,乙方建造的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地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属于乙方,如属于甲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按所欠金额每日加收1‰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约定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此类违约金无法弥补乙方的损失,需要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价机构评估,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7.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乡镇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附:1。计划;2、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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