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各方:
甲方(出让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各方承诺及保证
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 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房屋转让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乙方承诺并保证: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第二条 标的物
甲方自愿转让的房屋座落于随房屋转让家具如下:
第三条 价款
本合同书第二条项下标的物全部计价 元整。
各方确认:本条第一款的价款为甲方转让标的物的净价。
第四条 交付与支付
1、本合同书签订时,乙方向甲方预付定金 万元;本合同书签订(并
由双方履行了第1款义务)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所有房款 万元 。
2、甲方承诺将于20 年 月 日前搬出并将全部门锁钥匙移交乙方。
第五条 所有权转移特别约定
各方确认:本合同书项下标的物自交付后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协助义务
甲方应在正式移交之前结清水、电等费用并协助乙方办理自来水、照明用电、有线电视、电话及网络等缴费手续的变更。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书第一条所有权瑕疵担保责任而导致乙方主动或被动参与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甲方须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协助义务,应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不能依约承担本合同书第三条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预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4、甲方若违反本合同书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需向乙方支付定金的2倍。
八、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第三方仲裁,其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杂项规定
1、本合同书未竟事项,由双方依诚信、公平原则另行商定。
2、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由甲、乙、各执一份,另一份由见证方保管。
3、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见证人签名: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