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参加非法组织或罢工将受到相应处分,包括记大过、降级或撤职,以及严重情节下的开除处分。公务员还需承担身份处分、行政处分、行政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参加非法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参加非法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公务员要承担哪些责任
1、身份处分
指公务员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公务或拒不接受工作安排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即公务员身份的丧失。例如公务员在试用期满,因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因工作不称职、不胜任或旷工、逾期不归等原因予以辞退;因不履行公务,不遵守纪律,屡教不改予以开除公职等。
2、行政处分
是指公务员因违反其法定义务的约束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即承担行政责任。如公务员有法定的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如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免于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6种。
3、行政赔偿责任
是指公务员因故意或重大过错、违法或不当的执行职务行为给行政相对方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一般情况下,行政赔偿责任往往由行政机关直接承担,然后再由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是否存在故意及过错的程度行使求偿权。
4、刑事责任
即指公务员对其职务犯罪必须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公务员刑事责任的追究,适用于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结语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参加非法组织或罢工的法院工作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记大过、降级或撤职,以及情节严重者的开除处分。然而,对于因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经批评教育后表现出悔改的情况,可以减轻或免予处分。公务员要承担身份处分、行政处分、行政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责任。这些责任的履行,对于保持公务员职业操守和维护法治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受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