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组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构成刑事犯罪时,一般按挪用公款罪追究刑责,而不是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或者未归还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对于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物挪用,将被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村民小组的组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一般是按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不是挪用资金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拓展延伸
村民小组组长涉嫌挪用土地补偿费,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如果村民小组组长被怀疑挪用土地补偿费,根据我国法律,他可能面临多项法律责任。首先,挪用资金罪是其中之一,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如果挪用数额较大,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次,根据《行政处罚法》,他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他还可能被追究土地管理违法责任,如撤销职务、暂停行使职权等。最后,如果相关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他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总之,涉嫌挪用土地补偿费的村民小组组长将面临多种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村民小组组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挪用公款罪一般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处以更重的刑罚。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土地管理违法责任。如果相关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他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涉嫌挪用土地补偿款的村民小组组长将面临多种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