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被洗坏索赔未果救助 海珠区杨小姐将一件价值6500元的雕毛大衣送至曲雨绿色洗衣店干洗,取衣时发现雕毛被洗坏,无法正常穿着,要求洗衣店照价赔偿。但洗衣店不同意赔偿如此高的价钱。最终,杨小姐求助于该区消委会。 按照《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未超过3个月的被洗涤衣物按其实际损失赔偿;使用超过3个月的被洗涤衣物的赔偿,按年折旧率25%、逐年递增的标准执行,但折旧率最高不得超过7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海珠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转到辖区分会进行调解。分会调解人员分别向洗衣店和杨小姐了解详细情况,该雕毛大衣从购买日至交付洗涤日共10个多月,按照年折旧率25%计算,洗衣店应赔偿消费者4875元,但由于洗衣店称自己的店是一家小店,虽然自己有过错,但实在无法作出太高的赔偿金,只要杨小姐降低赔偿金,该店会作出适当的补偿。经过调解人员的耐心讲解和多番敦促,并经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洗衣店同意赔偿3000元给杨小姐,杨小姐也表示满意。 近日,消费者胡先生和从化街口某洗衣店的老板一起来到从化市消委会,就胡先生送烫皮衣损坏一事所发生的纠纷,要求消委会给予解决。投诉方称是因为洗衣店的不小心而把他送来烫的皮衣背面弄穿了一个小口,要求洗衣店赔偿损失;而洗衣店老板则说在接收衣服时没有细心检查,其实胡先生的皮衣在送来前已经是穿孔的,不赔偿。听了双方的陈述,我们看了洗衣店所开出的收据并没有注明皮衣有任何损坏,也就是说洗衣店没有证据表明这件皮衣在送来烫之前已经有损坏。根据广东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洗衣店应该赔偿消费者实际损失。考虑到胡先生的皮衣已穿过几年,需要折旧,所以在调解时我们加以引导,经耐心调解最后双方在赔偿方面达成协议,由洗衣店赔偿胡先生现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