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是城镇化的必经之路,但也涉及多方利益,导致违法拆迁、暴力拆迁不断,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在这个大背景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亦称“590号令”)应运而生,该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各个地方的征收工作以此为操作规范,被征收人亦是将其视为依法维权的核心依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