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资共同遵守。
一. 建物地址: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 的房屋在正常状态下出租给乙方 使用。
二. 房屋面积:
出租房屋的登记面积为 平方米( 面积 )。
产权证(预售合同编号):
三. 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定金:
五. 租金:
1. 形式支付给甲方。
2. 支付方式:
租金按 个月为壹期支付,每期租金支付时间为 号之前 。 甲方提供的帐号: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3.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日,则每逾期壹日按应付租金之百分之零点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超过十五日,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 保证金:
1. 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整(¥ 元)。
2.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当天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应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扣抵,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天内补足。
七. 其他费用:
1、 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讯、宽带等一切因乙方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2、 土地使用税、房屋维修费,租赁综合税等原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仍由甲方缴纳。
八.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附件)交付乙方使用。
2. 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耗或灾害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3. 甲方应确保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情时,甲方应确保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而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九.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2.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在承租用房内进行装修及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可将添置的可拆动的动产部分自行拆运,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 租赁期间乙方可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部分出租(有转租权),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