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律关系与基本法律关系的区别??普通法律关系与基本法律关系的区别如下:1、确立法律不同。基本法律关系是由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所确认或创立的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是依据宪法以外的法律而形成的法律关系。2、所体现的社会内容不同基本法律关系直接反映该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性质,贴合于国家的意识形态;而普通法律关系则主要存在于各类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是对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所产生的关系,更贴近于公民的实际生活。3、具有的法律效力不同基本法律关系依托于宪法,因而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普通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宪法以外的法律,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所确定的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的实现不得违背基本法律关系。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