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代替他人处置违法扣分,不能从中牟取经济利益,否则会有相应的处罚。
2、代替他人处置违法扣分,只能是处置普通的电子眼违法记录。否则不能办理,严重的还会被拘留。
3、代替他人处置违法扣分的,需要到交警部门进行绑定非本人的机动车,并且需要进行面签。
4、一个驾驶人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历史记录不能超过五辆车,否则不能进行绑定。
5、一个记分周期,一个驾驶人只能处置三辆机动车的违法记录;一个记分周期,一辆机动车只能使用三个驾驶人的驾驶证处置违法扣分。否则消分的业务会被暂停,并且会被重点监管。
6、在交管12123代替他人消分的,需要通过网络面签,并且一次只能绑定备案一辆机动车。
7、交管12123处置侍颤他人的违法扣分,只能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的违法记录,否则不能办理。
在帮助亲朋好友处置交通违法记录时,需要符合以上的情况,才可以继续代替消分。不过在帮忙消分的时候,最好是代替扣分在6分左右,否则会影响到自己的驾驶证使用。除非是准备到驾驶证的记分周期结束时间,才可以帮忙扣6分以上。
比如刚刚帮忙代扣9分违法记录,自己在驾驶机动车发生违反道路交通禁止标线的违法行为,被交警现场抓到扣3分,那么这种情况驾驶证就会被扣留,影响到驾驶证的使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老烂败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六历前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