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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这里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是指在公路、城市道路、单位管辖范围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之外的地方,机动车、非机动车因通行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如在农田作业、居民小区、工厂等地发生的事故。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是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处理,具体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秩序;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在实践当中,除交通警察个人可能出现违法违纪的情况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单位名义在执法时也同样可能出现违法违纪的情况。如根据法律规定,许多行政处罚决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不是交通警察个人就能决定的,必须经过一定的领导机关核查、批准,由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发放有关牌照也是同样的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根据这一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单位有违法行为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要是指在以单位名义作出决定时起决策、领导作用的人,一般是单位的领导人或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是指直接负责办理某项事务或某个案件的交通警察,即通常所说的“经办人”。这里规定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是指根据违法责任人员的违法事实情况、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公安机关道路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什么样的交通事故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是造成人员轻微伤和财产损失的案件,这些案件,事故或造成较轻的损害后果,或没有对社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如果造成这些事故的机动车有交通肇事嫌疑的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了。

因此,对于只造成轻微人员伤害或法定的财产损失事故的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节约资源,提高行政效率。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调查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调查:(一)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范围;(二)交通事故发生地点的交通环境、交通流特征,以及事故发生时间段内通过该路段的车辆数量、型号等;(三)肇事逃逸车辆的车型、车身颜色、车辆损坏部位、装载货物、车辆特征、车辆牌号、肇事车辆的逃逸方向等;(四)肇事嫌疑人的体貌、衣着等特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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