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以经济关系,政治,政策为基础的。
法律的作用如下:
1、明示作用;
2、矫正作用;
3、预防作用;
4、最终作用。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法律体系的基础是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体系是上层建筑。所以,经济基础决定法律体系。经济基础即社会核心生产力为基础的的经济结构总和。是指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力决定了经济基础,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什么程度,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与“上层建筑”相对,是社会结构两个基本层次之一、社会生活两个基本领域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