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脱落、坠落导致他人损害,责任人需承担侵权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侵权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
首先,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其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拓展延伸
窗户意外伤人,责任归属与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在窗户意外伤人的情况下,确定责任归属和赔偿责任是一个关键问题。首先,需要考虑窗户掉落的原因,例如窗户本身的质量、安装是否符合规范等。如果窗户存在质量问题或安装不当,责任可能会归属于窗户的制造商或安装商。然而,如果窗户是在使用过程中被损坏或窗户掉落是由于外部因素造成的,责任可能会由窗户使用者或外部因素的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确定通常需要考虑伤者的损失和受伤程度,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害、工作能力损失等。此外,相关法律和法规也会对赔偿责任的范围和限制进行规定。因此,在窗户意外伤人的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以确定责任归属和赔偿责任。
结语
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责任应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除非能证明无过错。对于损害赔偿后仍有其他责任人的情况,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此外,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如有抛掷物品造成损害,侵权人应依法承担责任,难以确定侵权人的情况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给予补偿,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在窗户意外伤人的情况下,责任归属和赔偿责任需考虑窗户原因、使用者和外部因素等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