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姻财产是指离婚时可用于分割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和控制。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夫妻双方或者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入;
(四)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