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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积金比例1:3吗

2024-07-2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是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务员一个月公积金多少

公务员一个月的公积金=工资*30%左右。每个月可提的公积金的多少是与公务员的工资有直接关系的。而工资的组成是与公务员的职位和所处地域相联系的。因此,如果此公务员处在较发达地区且职位较高,那么每月公积金达2000是有可能的。

公务员住房公积金能贷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1、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 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 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 (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2、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 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3、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4、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济南公积金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由单位根据经济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单位和职工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调整:(一)单位提高缴存比例:1、申请条件:(1)单位经济效益良好,一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2)单位和职工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各12%。2、应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1)《住房公积金提高缴存比例登记表》(一式三份);(2)按照拟提高的缴存比例重新计算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调整表》(一式三份);(3)单位上一年度和至提出申请月份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高缴存比例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核准意见到缴存银行办理汇缴手续。(二)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只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在5%(不含)以上的情况。1、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单位连续两年亏损,继续实行原缴存比例确有困难的; (2)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2、应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降低缴存比例书面申请;(2)经单位内部公示过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决议并附到会人签名清单及表决情况记录。(3)单位前两年度和当年至申请时以前月份的会计年度报表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4)单位上年度和当年至申请时以前月份的职工劳动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5)《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批表》一式三份;(6)按照拟降低的缴存比例重新计算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调整表》(一式三份)。

南京公积金比例

南京市公积金个人比例:目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上海公积金缴费比例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企业选择各5%或6%的缴存比例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情形和程序。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至7%,符合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中“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的规定。同时,也是本市落实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建部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具体措施精神。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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