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的暖气费缴纳时间不同,一般在供暖周期开始前办理。根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用户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热费。若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供热关系,用户也需按规定缴纳费用。供热企业可书面催告逾期未缴费的用户,若七日内仍未缴纳,可中止供热服务。暖气费根据房屋面积征收,价格不高。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中可扣除员工福利费,包括供暖费补贴等。
法律分析
暖气费各地缴费时间是不一样的,通常是在供暖周期开始前办理缴费。
以临沂为例,根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在采暖期开始前及时足额交纳热费。用户与供热企业未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在七日内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中止为其供热。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2、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结语
不同地区的暖气费缴纳时间和方式各不相同,用户应按照相关法规及合同要求及时缴纳热费。对于未安装取暖设备的房屋,可以暂不缴纳费用。暖气费一般按照房屋面积计算,月、季度或年为单位收取。此外,企业还可以将职工福利费中的供暖费用纳入扣除范围。请大家合理缴纳暖气费,共同享受温暖的冬季。
法律依据
《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经测定,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当在采取整改措施后进行复测。在供热温度达标前的天数,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六摄氏度、低于十八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四摄氏度、低于十六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室温低于十四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百。
经复测,用户室温仍不达标的,按照所测温度中最低温度的标准退费。退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退费金额日热费金额×退费比例)×室温不合格天数;日热费金额费总额÷采暖期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