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当事人有权根据协议约定指定受益人,并且指定的受益人有权依据约定行使权利。
在交通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同时遭受对方责任人的侵权行为,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向受益人追偿的方式获得赔偿。受益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协助,帮助被保险人向责任人追偿,并且受益人可以代表被保险人与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进行谈判或签署协议。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受益人只能代表被保险人到一定程度上获得赔偿,不能代替被保险人行使权利。具体而言,受益人只能依据协议约定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不能代表被保险人对责任方或保险公司进行诉讼或仲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协议约定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依约行使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发生民事责任纠纷的,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代位追偿、代为支付赔偿金等义务,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可以就所受损失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