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