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警扣车最多可以扣35天,其中鉴定的时间为不超过30日,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鉴定日期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交警收到鉴定结果后,要在2天内将鉴定结果复印件送给车主或受害人。车主或受害人不服鉴定结论的,可以在收到复印件3天内要求重新鉴定一次,而交警部门收到重新鉴定申请后在2天内再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也就是说,当车辆需要鉴定时,当事人不服鉴定结论,要求重新鉴定的,交警的扣车时间起码增多了30天。
一般交通事故,交警扣车的时间前后加起来是22天,情况比较特殊的一般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时间,也可以是55天,如果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扣车的时间还会更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