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交警有规定扣车时间吗

2024-07-1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交通事故中交警扣留车辆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期限,而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对应不同的扣车时间。具体如下所述:

1、如果车辆或者驾驶员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到8项之情况,且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交警无权扣留事故车辆

2、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为33天,即

(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

(3)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

(4)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

(5)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所以为33天(立案3天委托3天检验20天送达2天通知领车5天)。

3、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8天。即上述期限33天,加上

(1)3天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2)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20天,

(3)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共计58天。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些简称《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37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车辆的期限为《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4、极特殊情况下(20天内不能完成对车辆的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73天;需要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2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98天;需要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138天。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