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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26

2024-07-1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简称校社联)为加强学生社团(下简称社团)财产的统一规范化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使用,防止社团财产流失,增强社团财务运行的透明度,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湖南科技大学各社团的一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社团应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

  第四条 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

  第五条 校社联财务部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 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七条 社团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收取会员的会费、挂靠单位资助、个人和社会赞助、学校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义卖。 第八条 会费收取的原则:

  (一)社团招新期间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高于20元,并如实开出盖有校社联公章的收据,社团不得私自开出收据,贫困生凭贫困生证明可免交会费;

  (二)招新工作完毕后,校属社团会费60%上交至校社联财务部保管,院属社团60%会费以存折形式交至院社团部,余下作为各社团日常活动经费;

  (三)各社团上缴的会费由该社团专门使用,校社联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支出是指社团购买设备,开展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条 社团支出包括:活动支出、日常支出及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 社团会费管理原则:

  (一)社团举办活动,若自留经费不足,社团持审批表至挂靠单位社团管理处申请从上缴的60%会费中支取经费;

  (二)活动结束后,需按照规范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经费结算表》由经收人签字留于社团存档;

  (三)各社团每学年第一学期的总开支不得超出社团本学年总会费的55%。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院校支助与奖金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常规收入的管理(详情参考本制度第三章第十一条);

  (二)个人和社会赞助,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第十三条 社团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校社联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执行,一经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社联规定,校社联将按照本制度的第五章作出相应的惩罚。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社团负责人进行换届时,上下两届做好财务中转工作,并由双方共同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财务中转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校社联财务部存档; 第十五条 社团因隶属关系改变时,全部资产(含流动资产、固定资)经产登记且面向所有会员公示后,无偿移交至挂靠单位,但资产仍属于社团所有,挂靠单位只需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六条 社团注销前,由校社联和社团财务部牵头对社团的财务进行彻底清查,在挂靠单位及校社联的指导下,经社团2/3会员同意后,落实合理的社团剩余财产处理方案,并认真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注销财务清算表》。其处理细则如下:

  1、流动资产方面:

  (1)可以每位会员接受相应而平均的退会费用;(2)可以集合所有会员再举办一次大型活动;(3)可以在绝大多数会员的许可下,将剩余的会费捐给慈善机构;(4)对于没有领退的会费或是活动剩余的经费,交予挂靠单位管理。

  2、固定资产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是否同意将其变卖。若同意变卖,则换算成流动资金按如上方法处理;若不同意变卖,则交予挂靠单位代为管理。

  3、社团清算结束,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校社联财务部审核,经批准后,清算表交至校社联财务部存档。

  第十七条 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经登记,并且所有开支面向所有会员公示后,移交新组建社团的旗下,并由接收单位核实。

  第十八条 社团的结余,一般应该结转至下一预算年度继续使用,学生社团联合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社团必须设立专门的社团专门账簿,其财务工作要接受校社联及会员的监督,并实行财务公开,校社联定期进行财务公示。

  第二十条 社团应于每月月底结算社团当月财务收支,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财务报表》于次月前一周值班日交至社联办公室财务部,电子档、打印稿各一份,此外,校社联财务部将于每学期不定期对所有社团进行一至两次财务彻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公示。

  第二十一条 社团的月财务统计状况以及学期财务彻查将纳入社团财务的年终审查评分,评分参照《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财务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此外,社团的评分及财务状况将在每学期期末向全校师生公示。

  第二十二条 校社联财务部将对社团的财务负责人进行培训和考核,财务人员调动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校社联财务部将协助社团建立、健全各种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有违反本制度章程行为的社团进行督促整改。

  第二十三条 社团应严格执行本财务管理规定,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奖惩管理

  第二十四条 奖励管理,详见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财务评分细则》。

  第二十五条 社团社团财务状况是优秀社团组织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社团财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社联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不按相关规定配备专门财务管理人员;

  (二)隐匿会员数量或其他各项收入,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

  (三)对各项收支不出具有效收据;

  (四)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决算超支严重;不按规定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五)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

  (六)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

  (七)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于存在以上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一)扣除社团相应的财务工作方面的分值,警告并责令整改并报挂靠单位监督;

  (二)责令其限期整顿,暂停活动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通告;

  (三)取消该社团年度评优资格;

  (四)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职务;

  (五)对于屡教不改的社团,由校团委强制取缔。

  第二十七条 具体执行办法参照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财务评分细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只要不与本制度有冲突,可以有自己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校社联所有,校团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三十条 本制度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校团委和校社联协调解决。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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