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规范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全市各单位职工食堂要全面加强规范管理,严密防控疫情风险,实现安全营养供餐。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全市各单位食堂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站位,本着守土有责、守土负贵、守土尽贵的意识,明确职贵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食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同时要对防疫必须物资,如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体温测量仪、清洗消毒剂等做好储备。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每日晨检检查,遇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要立即停止上岗,并劝其及时就医。从外地回来的人员,要做好登记,从疫区回来的,所在单位要暂停其工作,经医学检查无界常情况后,方可恢复其工作。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好企业从业人员自身卫生消毒和防护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要勤洗手、勤消毒,正确佩戴门罩。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要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分(送)餐人员要戴口罩、手套分(送)餐,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加强食堂操作间、清洗间、就餐X等以域的清洁消毒工作。
每天食堂生产加工就餐场所室内通风换气不少于X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要对食堂的桌面、椅子扶手、门把手、地面等要做好定期清洁消毒,要加强餐饮具清洁消毒及保洁工作,对送餐的工具进行实行定期清洗消毒。
(三)各类食堂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加工制作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防止病菌入口,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疫情期间,提倡不生产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种。
(四)、加强留样管理,每日每餐供应的每个品种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留样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存放X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g。
全市各单位各类食堂应尽可能避免集体性就餐。食堂入口处要安排体温检查点,就餐职工,每餐进入餐厅前应自觉接受体温测量,供餐单位要及时做好记录留存。食堂应按就餐规律制订错峰就餐时间安排表,并向就餐单位公示,同时还应提供分餐配送方式或快餐(简餐)等就餐服务方式以供选择,实行分散性就餐。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