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考核科级干部德才表现和履行职责情况,根据《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学校“重基层、重建设、重实效”的要求,坚持民-主公平、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定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的方法,建立健全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的机制体制,进一步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切实调动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考核对象
学院管理岗位上的现任正、副科级干部。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步骤
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在年终与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主要考核科级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核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能力水平情况。
主要方法步骤如下:
1、总结述职。科级干部根据年度工作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照考核内容,提交20xx字左右的个人书面工作总结,由学院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布。科级干部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汇报,每人时间不超过8分钟。述职时间为20xx年12月27日。
2、民-主测评。由学院组织在全体教职员工范围内对每位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3、领导评价。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平时工作了解,结合科级干部年终总结情况,对学院科级干部分别进行考核评价。
4、对口评价。学院管理岗位上的科级干部,按岗位可分四个类别进行:党政办主任由校党办、校办考核评价;学工办主任由学生处考核评价;教科办主任由教务处、科技处考核评价;团委书记由校团委考核评价。学院科级干部对口评价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5、综合评价。考核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并分别赋予相应分值(详见附表2)。根据各项评价格次得票情况计算上述各项考核测评得分,之后再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个科级干部综合考核得分。其中,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和对口评价的权重分别为0.4、0.3和0.3。各项考核测评得分和综合得分均采用百分制。
6、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情况作为确定科级干部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其中,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民-主测评优秀合格率达90%以上的,评定为优秀等次;若两人及以上均符合此条件的,排名第一的为优秀等次,其余为合格等次。综合考核得分在70分及以上且民-主测评优秀合格率达75%以上的,评定为合格格次。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及以上且民-主测评优秀合格率达65%以上的,评定为基本合格格次。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民-主测评优秀合格率低于65%的,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实际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的基本依据。
1、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鼓励,并具有优先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具有优先晋职资格。
2、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民-主测评优秀合格率低于75%的,予以诫勉谈话,要求限期整改,且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民-主测评优秀合格率低于75%的,予以降职使用;连续三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民-主测评优秀合格率低于75%的,予以免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直接予以免职。
五、加强领导
学院成立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慧敏成军祥
成员:邵水军邓继恩原保全景书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
六、有关说明
1、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培训达1/2以上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主要责任人、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不廉洁行为且查实的、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经学院党委研究,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2、学院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将报校科级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党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