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煤业公司:
为认真汲取近期全国几起重大事故和上海“12〃31”踩踏事件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阳泉市郊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阳郊煤发„20xx‟11号)和阳泉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阳煤政发„20xx‟19号)文件精神,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到3月底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郊区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郊区有限公司
20xx年2月4日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郊区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阳泉市郊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阳郊煤发„20xx‟11号)和市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阳煤政发„20xx‟19号)文件精神,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到3月底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等中央领导和王儒林书记、李小鹏省长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全省煤炭产业向“六型”转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两节”、“两会”期间特殊敏感时段及季节性特点,以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结合煤矿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力推进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四个必须”(对非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取缔;对违法行为必须严查重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停工整顿并挂牌督办;对非法违法人员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坚决堵塞煤矿安全管理漏洞,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公司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
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对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
组 长:荆红军 高洪涛
副组长:胡 涛 梁彩玲 毕映娥
杜海斌 王守刚 尹冬生
成 员:公司安监部部室管理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负责全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和王儒林书记、李小鹏省长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1〃4”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1〃6”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 贯彻落实情况;煤矿实施“1+4”工作法的落实情况。
(三)学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情况。
(四)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隐患整改情况。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四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承诺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领导跟班带班下井情况及值班值守情况;煤矿企业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推进标准化建设、现代化建设情况。
(六)煤矿是否严格执行省、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履行复工复产程序;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并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矿井。
(七)以瓦斯、水患、火灾防治为重点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治理工作情况。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是否严格执行瓦斯防治措施和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年度计划是否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90%,月度产量是否超过核定生产能力1/12的90%。煤矿水患治理工作是否严格执行探放水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掘探分离、先探后掘,治采并重,先治后采”措施;资源整合煤矿是否开展了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是否建立健全了煤矿防治水图件和基础台帐,是否对矿区范围内及周边邻近的整合关闭小煤矿进行了采空区积水积气调查。煤矿是否按照定制定和实施了防灭火措施。
(八)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演练情况。
(九)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造册以及隐患排查数据库建立情况,整改情况。
四、方式方法
本次安全大检查,按照“煤矿全面自查、公司逐矿检查”的方式组织开展。
(一)煤矿全面自查。各煤矿要对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整、边查边改,通过滚动排查和持续整改,进一步提高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公司逐矿检查。公司将对所属矿井对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检查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要把这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开展全面检查,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严执法重查处。本次安全大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检查方式进行督查检查。对大检查期间存在重大隐患仍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一律依法依规按上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罚款和问责。对大检查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
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一律依法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本次安全大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降低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杜绝人情关。对弄虚作假、降低检查标准的,要实行行政问责;对检查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细致排查,严格整改。要细致排查治理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对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库。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煤矿要停工停产进行整改,并要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对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各煤矿要将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上报公司安监部。本次大检查实行信息简报,各煤矿于每周五上午向公司安监部报送工作信息简报并于3月底将大检查总结上报公司安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