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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安服务合同范文汇编 篇23

2024-07-1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甲方:(物业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住宅小区保安工作委托乙方管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实施物业管理的 住宅小区的保安业务委托给乙方管理。 1.1 维护住宅小区的公共治安安全; 1.2 住宅小区内的消防安全; 1.3 住宅小区内的交通秩序;

  1.4 住宅小区内的车库及停车场的管理; 1.5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对住宅小区保安管理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第三条 委托费用

  标准: 数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安费用的方式: 第四条 保安标准

  乙方维护住宅小区的保安标准为: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权利

  5.1.1 拥有对乙方的保安行为监督指导的权利; 5.1.2 拥有要求乙方提高保安标准的权利; 5.1.3 拥有对乙方危害住宅小区行为的制止权; 5.1.4 拥有对乙方重大保安管理措施的审定权;

  5.1.5 5.2 义务

  5.2.1 为乙方完成住宅小区保安业务提供保障的义务; 5.2.2 向乙方支付保安代理费的义务;

  5.2.3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 权利

  6.1.1 拥有依甲方委托管理住宅小区治安的权利; 6.1.2 拥有取得报酬的权利;

  6.1.3 拥有要求甲方协助完成住宅小区保安管理的权利;

  6.1.4 6.2 义务

  6.2.1 正确使用各种保安设施设备,并做好养护和维护的义务; 6.2.2 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业务培训的义务;

  6.2.3 第七条 保安工作设施、设备的配备

  7.1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以 (方式)提供办公用房 平方米。 7.2 为保证乙方正常履行住宅小区的保安业务,乙方应配备如下设施设备: 7.2.1 电脑 台; 7.2.2 打印机 台; 7.2.3 对讲机 台; 7.2.4 其他设施、设备

  对上述设施设备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管理、维护,必须保持设施、设备的完好率达100%。 对于上述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应从委托费用中支付。 第八条 乙方责任

  8.1 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权人和来访人员的人身安全:

  乙方应严格保障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及来访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来访人员在小区内不受到殴打、杀伤等行为的伤害。

  8.2 住宅小区内财产的安全:

  8.2.1 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家庭中的财产安全: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家中财产不被盗窃、抢劫。 8.2.2 住宅小区公共财产的安全:保障住宅小区公共财产不被盗窃、抢劫、损坏,如果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财产被盗窃、抢劫、损坏,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8.2.3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来访人员的机动车辆不被盗窃、损坏:

  (1)停放在收费机动车车库内的机动车辆丢失、损坏,车内物品丢失,车辆附件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临时免费停车场内车辆丢失、损坏,车内物品丢失,车辆附件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3 住宅小区内的消防安全:

  8.3.1 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家中失火,乙方应给予救援,乙方应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状态良好,如果因为消防设施、设备的原因使救援不能进行的,乙方承担对业主的相应的赔偿责任;

  8.3.2 住宅小区公共范围发生的火灾应给予扑救,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8.4 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拒绝见客人时乙方不得将客人放入; 乙方应保证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家中不被外来陌生人骚扰。 如因前二款原因造成业主、物业使用权人投诉的,乙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甲方的监督

  甲方设置专门业务机构督导乙方的工作。

  乙方每日将按工作标准进行的各项工作记录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中,督导机构按照所报完成内容进行业务检查,对于乙方未能达到物业管理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直到扣减费用,对长期不能达到管理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第十条 其他

  为了保证委托合同的有效实施,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 元,用于作为乙方按期履行合同的保证。

  如因非双方同意乙方擅自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抵押金进行扣减。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可解除合同: 11.1 双方协议解除; 11.2 合同期满;

  11.3 甲方丧失住宅小区物业资格; 11.4 乙方丧失保安公司资格; 11.5 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 11.6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1.7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12.2 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

  偿,并且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抵押金。

  12.3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职责,如果因乙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来访人员造成损害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因前款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涉及概念的解释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 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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