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发生,经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1、 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车损,如轮胎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损;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2、 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3、 承租方将车辆交与无驾驶证者驾驶。
4、 承租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5、 出险后不报案、隐藏真实情况24小时内部通知出租方的。
6、 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7、 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承租方没有按约定的时间归还出租方的车辆,承租方应按所超时间交付双倍租金。
三、 车辆交付承租方以后,我公司按合同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承租方取得联系的,不论承租合同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租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 承租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所发生的扣分、罚款,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方可协助办理。
五、 以上条款为租赁合同的有效副本,与《汽车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