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已同项目发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现就劳务分包事项协议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相应文件所约定的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防护及装饰脚手架工程组织劳务施工。即根据设计施工图、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及相关规范和施工方案、措施等进行的安全防护及装饰脚手架工程施工。
提供分包劳务所承包的内容:
(1)全部建筑工程外围全封闭防护架、网,“四口五临边”防护架、网、栏杆,装饰用施工脚手架、网,楼层水平防护平台、挂网,施工临时吊运平台,施工临时爬梯,文明施工有关宣传标牌等相关工程的预留预埋、搭设、维护、加固及拆除。
(2)所施工范围内工程用材料的上下车、二次转运、加工、油漆、材料清理回收维修堆码。施工作业面的文明施工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3)除钢管、扣件、跳板、安全网、彩条布等主材和塔吊、人货电梯、手推车、电锤等大型设备和用具外,所施工范围内工程用油漆、铅丝、铁钉、油漆刷、塑料桶、扫把、棉纱、手套等低值已耗材料以及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扳手、钉锤、锯子等简易手持工具。(其中商场,A2、B2幢转换层9.0M标高以下的工程不包括以上材料,由甲方提供。)
(4)合理使用甲供材料和设备,不得人为浪费和损坏,扣件损耗率约定为1%,钢管报损率为0.2%,超出约定损耗率外的材料,按超出部分总量的50%由乙方照价赔偿,扣件5元/个(不分种类),钢管14元/米。未经许可不得切割钢管,否则处以1000元罚款。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总日历工作天数:440天。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接受甲方1000元合同违约金。因甲方原因或其它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责任不由乙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甲方同发包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及甲方要求质量约定、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质量评定标准,乙方所分包工程质量必须达到重庆市“市级文明建筑工地”评定标准。
5.甲方应在劳务工作开工 10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有关图纸、资料,乙方应认真熟悉相关资料,并配备相关标准图集规范,充分作好分包工程的各项准备工作。
6.甲方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周卫东,乙方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谢有志。
7.甲方的义务:
(1)提供承包方作业人员住宿及搭伙方便。
(2)提供作业人员相关材料机具、防护用品。
(3)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签字手续。进场人员与项目部签定层层安全责任书。
(4)对承包方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配合问题。
8.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的施工规定,操作规范、规程,遵章守纪,切实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单项施工方案。
(2)服从发包方的日常管理和对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的管理要求(附项目部有关管理制度)。
(3)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相关制度,设立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对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工作和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4)爱护发包方所有机具、设备和成品,不得随意和人为浪费材料,损毁物件。
(5)由于承包方工作不到位或自身管理原因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承担相关全部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经济损失。
9.安全施工与检查
(1)确保防护工作项目自身符合安全有关标准要求。
(2)确保参加作业人员作业安全,不违章作业、严禁冒险作业、带病作业、酒后作业。
(3)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和无一定施工经验不能上岗。
(4)不得因防护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
10. 承包方文明施工要求(1)材料堆码整齐、布置有序、标识清楚。
(2)所有材料整洁、无污染,外观美观。
(3)作业面工完场清,工完料尽,无杂物,清洁卫生。
(4)作业面挂牌标识,标识齐全标准,符合贯标要求。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作内容,其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价格中,发包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1.事故责任及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和甲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自身或伤及他人的伤亡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全权负责(除由于应甲方提供而未提供安全防护设施材料用品的以外)。如甲方已按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护材料用品,而乙方未按要求实施到位,发生事故,乙方仍然负责由此而带来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2. 材料节约
该工程在施工中,材料不得浪费使用,领出库房的材料,应合理保管,合理使用,超出定额消耗的材料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材料浪费过大,甲方对乙方要进行经济处罚,由乙方赔偿材料浪费的双倍金额。乙方所使用材料每批应提交材料计划单报审。甲方提供的施工用具,乙方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能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应照价赔偿相关损失。
13. 工程单价及结帐付款
(1)裙房部分(商场,A2、B2幢转换层9.0M标高以下)的工程按单项工程计量计价,具体方式详附表。
(2)塔楼部分(A2、B2幢转换层9.0M标高以上)的工程,按其外墙防护架所封闭的楼层建筑面积计算,综合单价为8.20元/m2,其中已含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奖0.50元/m2,如果没有达到有关要求,则每平方米处以0.50元罚款;已含施工安全管理、材料及责任费为1.00元/m2。建筑面积计算按重庆市九九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3)付款方式:按工程完成量(搭拆等全部内容完工)的70%进行结帐,其它30%为质量、安全保证金,待承包范围的内容全部按要求完成后结帐支付。工资支付采用支票形式,按要求提供建安发票。
14.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等甲供材料或设备按时运入现场,保证乙方施工需要。
(2)施工机具、设备交付乙方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交待安全操作规定和规程。乙方应设专人使用、管理和保养,确保甲方的机具设备的完好,否则造成损坏应赔偿。15.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已施工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变更的图纸、核定单及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需要的变更:
a.改变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b.增减工程量;
c.改变施工时间和顺序;
d.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动。由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6.施工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项目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及时对乙方的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如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的相关损失。
17.施工配合
(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现场内第三方配合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18.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双方协商)。
19.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发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20.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1.本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3附裙房计价表。裙房计价表
安全及装饰脚手架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