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购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为满足航运市场的发展需求,现甲方将属于自己产权的船舶售于乙方,经乙方认真上船察看和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如下合同:
一、船舶数据:
船名:
马力:
总长(米):
型宽(米):
型深(米):
二、随船工具(详见清单)
三、船舶总售价人民币(大写)¥: 元
四、乙方于 年 月 日先付定金 元,¥: 元给甲方,于 年 月 日付第一笔船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甲方收乙方第一批船款后,携该船舶证书和乙方一上起到海事机构办理转港手续。转港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入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最终在 年 月 日前,乙方付清全部船舶款,款清交船。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付清船款,甲方有权无偿没收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承担甲方船舶总价的20%经济损失。同理,若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船舶高价售于他人致使乙方不能及时接船,则甲方应双倍赔付乙方定金和承担乙方同样的经济损失。交船地点: 。
五、中介费由甲乙双方分别和中介方签订协议。
六、乙方拿到甲方的.转港手续后,7天内到海事部门办理完转港过户手续,在此期间,如果海事提出相关问题,不能及时转港时,乙方退档案,甲方在5天内退回已收的全部款项给乙方,并按银行利息(月息0.3%)付息。因为这不是甲乙双方的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视为违约。
七、乙方办妥转港过户手续后,虽然有了该船的产权证,但是在没付清全部船款之前无权把船开走,只有付清全部船款后甲方方可交船给乙方。
八、乙方付第一批船款后,可派人驻船,双方上船清点随船工具,并列清单,交船时发现缺失清单上所列工具,甲方按价赔付乙方。
九、所售船舶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在船舶交接手续完成后,甲方可带走自己船上的生活用品离船。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碰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通过合同签订地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按销售合同纠纷的方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壹份。
补充协议: 。
甲方(卖方)签字:
乙方(购方)签字:
中介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