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及简称“甲方”)
乙方:(以及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地块的林地除草承包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所属指定地块林地(具体地块一施工承包订单,以下简称“该林地”)除草等相关工作发包给乙方。
二、乙方工作内容包括该林地:全部平面杂草、灌木等砍除。
三、乙方就该林地上述工作应该在前完成(因自然灾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时间除外)。
四、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1、清除的杂草、灌木等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5cm。
五、质量不合格的处罚措施:
1、应砍除而未砍除部分按照未砍除面积乘以对应单价1.5倍计算。
2、砍除桩高于标准15cm的,每亩按照人民币3元扣除。
3、无故延迟工期的,按照未完工地块合同总价款的30%扣除。
4、施工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1次。
六、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生产工具(除此外由乙方自行解决):
1、除草机台(配件、油料、运输、修理等由乙方负责)。
2、甲方所提供的生产工具如由于人为损坏、遗失的,由乙方按照新机购买价格全额赔偿,赔偿款项在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七、承包价格
1、承包价格按照甲方指定地块杂草、灌木等疏密程度分别定价
2、该价格中包括:乙方除草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机具购置费(除甲方提供外机具)、管理费、加班费、利润、交通费、餐饮住宿费、人身意外伤害、第三方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
乙方承包期间造成自身和
他人(他物)损害(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自行组织劳务人员,并为甲方开具劳务工资清册。
八、付款方式
1、以甲方指定的该地块为单位,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负责人确认附件一《施工承包订单》后进行结算。
2、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款账号。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务(包括中途主动退出)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因此而发生的承包费用按照乙方已经实际完成任务的70%结算。
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结算前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2、由于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3、乙方如在合同签署两日内没有组织人员开始除草工作的,或除草进度明显无法完
成承包工作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十、附件一《施工承包订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内容,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签约时间:x年x月x日
签约地点:
注:在双方负责人确认此施工承包单后3日内付清对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