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刑法种类具体如下:
1、主刑的种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的种类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3、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4、驱逐出境;
5、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可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1、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这是免除处罚的前提条件;
2、犯罪情节轻微。这是适用免除处罚的本质条件,也是客观条件,这一条件决定了是否适用免除处罚的关键在于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只有犯罪性质不严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大,同时又具有免予处罚情节的,才能宣告免除处罚;
3、不需要判处刑罚。这里的罚是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体验出来,宣告犯罪本身就是一种惩罚,适用其他非刑罚方法也是惩罚。只是这种惩罚不是通过具体的刑罚表现出来而已。因此免除处罚只是不进行刑罚的惩罚,而并非不惩罚,因而与有罪必罚的原则并不矛盾。
综上所述,司法实践也证明,正确适用刑罚分则,应当以刑罚总则所规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作指导。即根据刑法37条的规定,只要犯罪情节轻微就可以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