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同学们:
本周3月15日我们迎来了20xx年的消费者权益日。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所以三月十五日,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节日。 最近很多新闻媒体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同时还有根据记者收集到的举报线索,深入现场,揭开一幕幕骗局,记录一件件往事。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给违法者提醒,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可见,3.15是一个标志,它包含着正义和公理。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令人触目惊心,如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导致29万三岁以下儿童患上疾病、手机电池突然爆炸导致伤人事件等等,虽然很多受害者在经过维权后得到了赔偿,可是身心同时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现在同学们手头上的零用钱增多了,但作为消费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如何成为明智理性的消费者,避免消费过程中受到欺骗,在这里建议同学们应该了解3.15、关注3.15、参与3.15,要学会正确消费,掌握消费知识,提高消费意识,了解产品性能,从小事做起,在平时的消费中拒绝伪劣商品,不购买小摊小贩上的三无产品,防患于未然。 同学们,维护消费者权益,不是三月十五这一天的事,不是今天的一次国旗下讲话就能做好的事。我们都是消费者,我们天天要消费,也就要天天维权,“天天3.15”,让我们记住这句响亮的口号!记住自己的权益、尊严,记住自己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