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屋顶改造工程施工协议书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村部房屋屋顶改造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村部房屋屋顶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村部。
3、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4、工程施工期限: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止。
二、工程内容:
1、原有彩钢瓦及屋架拆除。
2、房屋屋顶彩钢压型琉璃瓦铺设。
3、钢结构屋架安装。
4、标砖砌筑(18墙)。
5、墙面拉毛。
三、工程质量验收:
1、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检验标准。
2、工程竣工验收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同时办理验收手续。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和用火、用电安全。在施工地点作业期间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要求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3、施工过程中万一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工程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款的预付: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支付60%工程款,余款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工程款结算:按预算单价根据工程量按实结算,预算单价没有的,由甲乙双方面议或参照同期其他工程结算单价执行。(甲方如需税票,税票税率金额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六、纠纷处理: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施工组织:
1、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监督。
2、乙方若不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工程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所有设施、设备及人员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其他约定:
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目工程,因气候、停电或不可预见其他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成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X年XX月XX日
乙方:
X年XX月XX日